建立完善创新领军企业培育扶持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中、人才向企业集聚、服务向企业集结,责任单位:科技局、经济信息局、农林局、商务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国资管理中心等)(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国资管理中心等)6.引导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以重点项目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意识,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局、财政局、国资管理中心、市场监管局等)7.鼓励推动产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平山园区管委会等)9.加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强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人才服务、政务服务、技术转移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局、市场监管局等)12.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充分发挥区域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平台等各类主体作用,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局、财政局、国资管理中心、平山园区管委会、税务局和各镇街)(二)强化资金投入,鼓励扶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自主创新,动态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进展,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布局等创新工作,推动形成全区关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