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济南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电网企业、各区县政府)(二)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年底前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的车位占比不低于15%的目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济南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政府)(三)加快行业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电网企业、各区县政府)(五)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济南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政府)(六)鼓励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济南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三、保障措施(一)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济南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电网企业、各区县政府)(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六)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个人)应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七)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电网企业)(八)加快充电运营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济南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电网企业)(九)推动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国家、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我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验收、运营等相关标准及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