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6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福建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在推动文化业态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第三条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择优命名、动态管理、突出示范”的原则,第五条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本办法统筹示范基地的命名、建设和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具体负责,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原则上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工作,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开展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并进行初审,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示范期即将到期的示范基地开展复核,第十三条示范基地要坚持规范经营、创新发展,第十四条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示范基地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第十五条支持示范基地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第二十条示范基地应于每年1月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形成福建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基本情况综合年报,2014年8月5日发布的《福建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