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乔志有诉山东省常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定字[2023]第50145号)仲裁决定书的公告乔志有:本委受理的你诉山东省常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津保劳人仲定字[2023]第50145号》,[2023]第50145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2023年6月9日,申诉人经仲裁庭通知,未按时到庭参加仲裁审理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决定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1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www.tjftz.gov.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