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3日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符合花都区绿色金融发展要求,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落户奖励:(一)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落户奖励,(三)对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落户奖励2000万元,对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连续5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经营发展奖励:(一)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后三年按照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参照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标准给予经营发展奖励,按照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发展壮大奖励:新增实缴资本30亿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绿色信贷增量奖励:年度内绿色信贷余额增量达到20亿元以上的,年度内绿色信贷余额增量15—20亿元(含20亿元)的,年度内绿色信贷余额增量5—10亿元(含10亿元)的,对面向区内企业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业务出现风险损失的区内金融机构,第十一条对满足以下情形的给予相应的绿色金融创新奖励:(一)区内金融业各类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金融新业态创新等入选国家部委创新案例在全国推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