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区域协调资金项目(杨梅智能大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仙居县县域范围内的杨梅相关的农业经营主体,二、建设内容杨梅智能大棚建设规模:大棚面积(投影面积)≥1亩,三、补助标准杨梅智能大棚补助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完成智能大棚建设且连片面积达到1亩(含)以上的,村集体建设大棚按照《仙居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实施,杨梅智能大棚申报主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及公章)、土地(山林)承包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项目建设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填写《仙居县杨梅智能大棚建设补助申请表》(附表1),所在镇(街道)负责对申报内容和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材料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审核,讨论研究后择优选定公示项目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主体,(注:验收标准详见仙居县杨梅智能大棚建设管理办法)五、其他项目建设地址原则上应在我县主要景区周边及省道主要沿线以外的杨梅种植核心区域,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6月20日下班之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附件包含:1.仙居县杨梅智能大棚建设补助申请表2.项目申报承诺书关于组织开展仙居县杨梅智能大棚建设项目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