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6号,现决定开展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推荐数量(一)申报范围,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申报,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已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地市可额外推荐5家(需提供相关管理办法或工作通知等佐证),二、申报条件和材料申报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条件,按要求规范填写和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三、申报推荐方式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企业(机构)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四、有关工作要求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通知要求,连同推荐文件、汇总表以及申报材料(编码装订成册,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基地)5.地市推荐汇总表6.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8日(联系人:梁家中,邮箱:liangjz@gdei.gov.cn)附件:1.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2.附件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doc3.附件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4.附件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基地).doc5.附件5:地市推荐汇总表.xls6.附件6: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