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提交,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高速公路项目中,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式报批用地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可以和项目用地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符合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调整后的项目用地总面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均不超原批准规模,或者项目用地总面积和耕地超原规模、但调整部分未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准权限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用地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建设项目原有用地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整体用地(包括原有用地和新增用地)中征收其他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超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有关间距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五、严格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用地报批中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先行用地、临时用地复垦等方面作出的承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