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光,生前系北控城市服务(全南)有限公司辅助工,2023年3月17日18时50分许,受伤害职工陈金光从龙源坝中转站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下班回家(龙源坝镇雅溪村石围下组),在龙源坝镇雅溪村汶坑与刘某某驾驶的停放在道路右侧(按龙源坝镇圩镇方向往雅溪村方向)的大中型拖拉机(装满杉木,导致事故受伤害职工陈金光当场死亡,江西省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5月18日认定陈金光承担前述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某承担前述事故的同等责任,2023年3月28日,本公司向全南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023年6月14日,全南县人社局作出全人社伤认字〔2023〕5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金光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的情形,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2日,北控城市服务(全南)有限公司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