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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申报指南

新都区人民政府 | 2023-06-15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2023〕6-28)要求,为不断健全完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机制,(五)2022年度已经安排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资金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工作,五、资金拨付方式(一)采用镇(街道)报账制管理,负责项目实施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联合社凭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凭证资料和相关材料到镇(街)办理报账手续,五、项目资金支持方向及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应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六、项目立项程序(一)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6月15日发布《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申报指南》,所在镇(街)初审后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项目备案申报书》报区农业农村局,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获得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批复后,严格按照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的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实施项目,新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15日附件2(项目备案申报书参考模板)成都市2023年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备案申报书XX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XX月成都市2023年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备案申报表填报单位:XX县XX镇(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填报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万元县级财政资金万元业主自筹资金万元社会资本投资万元市级财政资金使用内容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概算申报单位承诺意见承诺:自愿申请实施该项目,明确各类资金的具体建设内容,四、项目进度安排对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建设、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作出详细的计划安排(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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