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漠镇人民政府拟申请小漠渔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办理海域使用手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该项目用海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公示内容(一)用海单位为小漠镇人民政府,(二)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三)用海位置和范围详见附件,(四)用海面积:1.6176公顷,(五)用海类型:渔业用海(一级)中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二级),(六)用海方式:构筑物用海(一级)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面积:0.1129公顷,围海用海(一级)中的港池、蓄水用海(二级)面积:1.5047公顷,(七)用海期限:共40年,二、公示时间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4日止,三、公示期意见反馈方式如对该项目用海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楼,电子邮箱:nynchyyyj_hyyyk@szss.gov.cn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