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人在每年奖励公示期结束前必须与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组成的南宁市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工作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推荐企业进入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第五条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日常工作,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奖励资金拨付工作,第五章奖励申报和审核流程第六条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的申报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第七条可申报本奖励的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发布,第八条符合奖励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应由相关企业在每年7月31日前通过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人才服务”—奖励补贴—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申请”模块提交,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1.加盖企业公章的南宁市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申报表(含申报人所在企业出具的申报人廉政及违法违纪情况说明),需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1.加盖企业公章的南宁市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申报表(含申报人所在企业出具的申报人廉政及违法违纪情况说明),系统将申请信息推送给推荐企业进入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第六章资金拨付与管理第十一条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和申报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地所属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1:1比例分担,市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第十二条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奖励名单和金额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附件:1.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申报、审定与拨付流程图2.南宁市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申报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