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南安市乡村人才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南农〔2023〕127号)精神,在各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评审小组综合评审,并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拟确定张联财乡村人才工作室等8个乡村人才工作室为创建补助对象,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公示电话: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0595—86381801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82701附件:南安市乡村人才工作室创建补助安排方案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15日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南安市乡村人才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南农〔2023〕127号)精神,在各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评审小组综合评审,并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拟确定张联财乡村人才工作室等8个乡村人才工作室为创建补助对象,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公示电话: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0595—86381801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82701附件:南安市乡村人才工作室创建补助安排方案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