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吉安市市长质量奖有关要求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23〕1号)规定,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吉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概述吉安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吉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近3年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及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等责任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型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5.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较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7.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二)受理单位:申报组织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有关部门申报,申报组织和个人如实、完整填写《吉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组织须提供《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或类似管理模式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六、工作要求(一)各申报组织和个人按《吉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编制说明》(见附件3)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三)各受理单位将《申报表》(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WORD版以及扫描PDF版各1份)、《自评报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WORD版各1份)和《证实性材料》(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WORD版各1份)汇总,其他县(市、区)至少推荐2家组织、1名个人申报市长质量奖,13970619160联系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18号308室电子邮箱:jacky216@foxmail.com附件:1.第四届吉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方案2.吉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3.吉安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4.吉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编制说明吉安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