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项设置及名额瑞安市设立瑞安市知识产权奖励(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奖),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审核市知识产权奖实施细则、标准规范、工作方案和评审结果,评委会下设市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委会设立市知识产权奖评审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明确市知识产权奖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和要求等内容,由评审办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评审办组建市知识产权奖评审专家库,专家评审由评审组依据市知识产权奖的奖励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组的组成人员由评审办从市知识产权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市知识产权奖候选者应当参加综合评审组组织的现场陈述和答辩,综合评审结果按照下列程序产生:对市知识产权奖候选者进行投票,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符合要求的入围候选者形成市知识产权奖入围名单,五、奖励授予与使用管理市知识产权奖由市政府批准授予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市知识产权奖评审公正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