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科普场馆认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根据《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澄迈县科普场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澄工信科规﹝2021﹞4号)规定,现将澄迈县科普场馆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单位资质申请认定县级科普场馆的机构,6.县级专业科技馆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县级科普基地除具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室外场地面积外,7.县科普场馆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等验收,专职科普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且具备较强的科普活动策划能力,二、申报材料:(一)《澄迈县专业科技馆认定申请书》或《澄迈县科普基地认定申请书》,(二)科普场地权属证明及相关验收证明,(四)从事科普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并附上科普场馆讲解词,(五)制定的科普工作规划、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相关的科普管理制度,(六)对外免费开展科普活动的图片、影像、文字等证明材料,(七)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资料,四、联系方式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79号六楼),附件:1.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澄迈县科普场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澄迈县科普基地认定申报书3.澄迈县专业科技馆认定申报书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