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根据《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瓮安县财政局、瓮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瓮安县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银盏镇、平定营镇提交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材料13人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谭初艳、沈松浪等13人符合申报条件,涉及补助资金0.58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资金补贴发放在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发现虚报信息,套取资金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瓮安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规定,补贴标准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外务工500元/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县外务工200元/人、一般农村劳动力省外务工100元/人,监督举报电话:0854—2763915附件:瓮安县2023年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第一批花名册瓮安县2023年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第一批花名册.xlsx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1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