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内D级危房改建管理,(二)审批流程符合D级危房改建资格的住户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初审→“两办两乡”进行资格审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办理相关证件,具体流程如下:1.受理: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受理D级危房改建住户的申请,2.初审:村(居)委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代表会对申请人D级危房改建的资格进行审议,对改建房屋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建筑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立面、道路退距)进行审查,(三)审批要求1.D级危房改建规模按下表执行:原规模改建规模用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且层数<3层按证载用地面积、层数(含坡屋顶)修建,5.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D级危房改建资格确认书,三、监管执法国有建设用地D级危房改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放线验线、竣工核实,“两办两乡”负责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D级危房改建的规划放验线、竣工核实、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由“两办两乡”负责,“两办两乡”主要领导在D级危房改建过程中的放线、竣工阶段需到现场监督管理,“两办两乡”的分管领导需加强D级危房改建的日常巡查,(二)城市规划区域内已鉴定为D级危房且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安全的房屋但又不符合改建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