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产业园区利用工业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宿舍型保租房),一、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漳州辖区内产业园区利用工业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租房的申报审核,工业配套用地指工业项目宗地内配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土地使用权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鼓励将园区多个工业项目用地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集中布局,申报项目用地已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权属来源或证明文件,鼓励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租房,须与配套服务的工业项目用地按宗地整体转让,不得申报建设宿舍型保租房:1.申报时点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少于10年的,2.宗地或地上房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的(经相关部门同意建设和整改同步实施的项目除外),由属地住建部门出具《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并抄送相关部门,申报人凭《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向属地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办理立项、规划、施工、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四、实施政策(一)利用工业配套用地新建的宿舍型保租房项目,(二)利用工业配套用地新建的宿舍型保租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附件:1.产业园区工业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租房申报材料清单2.产业园区工业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租房联审内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6月7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