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21〕14号),同意办理林晓辉创办的屯昌屯城宏兴四季海鲜冻品批发经营部,梁其兴创办的屯昌南吕初心文具店申请创业补贴,补贴金额为10000元,共20000元,经县就业中心领导班子扩大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将拟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补贴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监督电话:0898—67811820附件:创业补贴名单屯昌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