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左显坤行政处罚的公告左显坤:你涉嫌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对你进行立案调查,我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原)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857082.5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2日拨打你本人手机号码(18860029710),我局于2023年2月23日向你户籍所在地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本人于2023年3月3日签收了我局邮寄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在接收邮寄送达文书后未联系我局执法人员或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2023年03月31日,我局又通过公告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厦同市监听告〔2023〕24号),送达公告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你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06月07日依法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857082.5元的行政处罚,现向你公告送达《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2023】9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