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可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一次性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支持,对自上一年度起认定为国家、省、市、区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旅游、体育等产业园区(专业楼宇),上一年度新成立或从区外引进的规上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旅游、体育等企业上一年度综合效益符合条件,分档给予园区(专业楼宇)运营机构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分档给予园区(专业楼宇)运营机构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入驻区级(含)以上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旅游、体育等产业园(专业楼宇)的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上一年度新落户的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投资基金,且在上年度新落户的文化创意类企业项目,且在上年度新落户的文化创意类企业,每个配套文化活动给予一般不超过15万元支持,依条件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支持,(二)现代时尚企业和数字创意企业优先申请《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