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城乡发展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八坼街道城乡工作办公室、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农业现代化(农业数字化建设)资金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57号)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市级农业现代化资金(农业数字化建设)下达给你们,资金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具体资金奖补方案如下:
本次共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农业现代化(农业数字化建设)资金139.81万元,资金奖励包括三个方面:智慧农业国家改革试点智慧农业示范生产场景、“智慧农村”示范村和智慧农业品牌。其中智慧农业国家改革试点智慧农业示范生产场景、“智慧农村”示范村的奖补主体及明细已在《关于2022年度改革试点智慧农业示范生产场景和“智慧农村”奖补资金核定情况的通报》(苏市农信〔2023〕5号)文件中明确;智慧农业品牌获评主体在《关于认定2022年度苏州市智慧农业品牌的通知》(苏市农信〔2022〕12号)文件中公布。具体资金分配见附件。
请相关区镇(街道)及时拨付奖补资金,按照《苏州市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并督促各主体加快探索开放、共享、共赢的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路径,有效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附件:2023年第二批市级农业现代化(农业数字化建设)资金分配表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