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95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分解下达农业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泉发改〔2020〕329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中央预算内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泉发改〔2021〕138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的函》(南农函〔2020〕176号)要求,(一)实行“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取消实施主体补助资金:1.项目验收不合格或经限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2.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无法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附件:1.南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粪污有机肥加工示范企业申报表2.南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承诺书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95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分解下达农业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泉发改〔2020〕329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中央预算内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泉发改〔2021〕138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的函》(南农函〔2020〕176号)要求,(一)实行“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取消实施主体补助资金:1.项目验收不合格或经限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2.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无法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附件:1.南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粪污有机肥加工示范企业申报表2.南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承诺书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