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锦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你司于2014年6月17日取得我局核发的《建筑废土处置许可证(消纳场地专用)》(编号14282),因回填标高已达到行政许可标高,属于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形,你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我局提出注销上述行政许可的申请,我局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拟注销厦门锦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废土处置许可证(消纳场地专用)〉(编号14282)的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我局现决定注销你司取得的上述建筑废土处置许可证,请你司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上述建筑废土处置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到我局审批服务窗口(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C厅3号窗口,电话:0592-7703875)办理注销手续,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复议机构厦门市司法局,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咨询电话:0592-2367175、0592-2367177),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厦门市建设局2022年1月6日(联系人:黄振东电话:0592-205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