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9日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和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栏公开征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不采纳3条,并对不采纳的意见提出了不采纳的理由,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反馈意见采纳情况1建议补贴面积按照企业实际新租赁的自用面积进行补贴,但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不超过原自用面积,2建议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补贴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我区产业用房平均租金价格约为34.17元/月/㎡,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后,2.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本扶持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每月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时间最多不超过24个月,3建议补贴时间由24个月提高到36个月,维持以每月每平10元的租金补贴,最多不超过5年的标准进行安置补贴(含附属和配套统一租赁的员工宿舍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