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同等力度资助,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领军企业参与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探索采用省地会商、定向委托等方式给予创新联合体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接续支持,六、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加强申报辅导服务,广泛发动并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扩大我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渠道,对民营企业牵头重组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5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自主科研经费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推动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创新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制度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两增两减”行动,争取国家授权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试点,鼓励省内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和离岸孵化器,支持民营企业与全球创新型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机构开展产业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示范应用等合作,十二、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民营企业开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