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51号)要求,确定了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项目清单),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按照“区域+项目清单”“因素法+项目清单”的方式组织实施,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方向采取“区域+项目清单”分配,绿色化(节能降碳)方向采取“因素法+项目清单”分配,以纳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作为资金分配因素,支持项目计划实施的省级补助资金将在2022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其中:按“区域+项目清单”方式支持的省级补助资金,按“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支持的省级补助资金,由各地支持符合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申报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各市、县(市、区)绿色化(节能减碳)方向最终形成支持项目清单,各承担项目实施计划的市、县(市、区)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扩大有效投资,按照《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要求,附件:1.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数字化、高端化方向).wps2.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库名单(绿色化方向).wps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