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秀洲区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实施意见》(秀洲政办发〔2022〕31号)文件进行调整完善,具体内容如下:1、计算分值调整: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2、直接列入A类调整:当年度营收百亿企业、有效期内国家级“单项冠军”、“雄鹰行动”企业,3、升一档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提升一档(A类除外):1.拥有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2.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3.有效期内省级“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4、直接列入D类调整:“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调整为“占地面积10亩以上且亩均税收4万以下的规模以下企业”,5、加减分新增项:当年度评为区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的企业加5分,当年度评为区工业发展突出贡献奖的企业加2分,6、评价指标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与“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共享评分权数,1万元/吨标煤的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可换算为1.95万元/吨标煤的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7、降一档调整:“评价期内累计两次及以上或单次受到20万元及以上行政处罚或列入环保黑名单的企业”调整为“评价期内累计受到30万元及以上行政处罚或当年度年末在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且未修复移出的企业”,嘉兴市秀洲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6月7日关于调整秀洲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