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科计函〔2023〕32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石政办函〔2023〕2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中《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奖励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二、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14日,三、申报材料(1)重大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2)重大专项立项批复,(3)重大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4)国拨经费到账证明材料,(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四、材料报送要求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申请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309室,联系方式:发展计划科0311-85057592附件:1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奖励实施细则2国家级重大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