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石科计函〔2023〕33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石政办函〔2023〕2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中《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要求,且认定批复文件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为在石家庄市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或单位,二、申报材料(1)全国重点实验室(含重组)认定批复文件,(2)真实性声明,三、材料报送要求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6月12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申请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于6月13日前向市科技局正式行文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3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jhc@sjzkjj.com,3.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发展计划科0311-85068626附件:1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奖励资金实施细则2真实性声明模板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