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有关单位:《恩施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九条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8日恩施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九条措施为支持恩施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二、给予入园企业场租优惠,(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机关事务中心)三、给予入园企业水电补贴,对入园企业办公区域按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水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四、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服务我州重点企业(单位)招工、介绍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举办就业创业培训等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的入园企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五、给予人才引进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六、给予入园企业业绩奖励,(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七、给予优质企业入园支持,支持规模以上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园,(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招商促进中心)八、给予入园企业进规奖励,(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人社局)九、给予省级园区创建奖励,产业园获得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授牌后,(责任单位:州人社局)本措施由州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