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激励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财政措施的实施细则》(琼商消〔2022〕35号),(三)申报时企业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四)企业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二、奖励标准对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的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三、申报材料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一)激励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资金申报表(表格样式见附件1),(三)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相关证明文件,(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2022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证明材料、自企业成立起至2022年历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五)企业在我省实质性运营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企业实质性运营情况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有关实质性运营的相关文件判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照《关于激励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财政措施的实施细则》《关于激励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财政措施的实施细则补充说明》拨付奖励资金至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本市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申报资金,附件:1.海南省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表2.承诺书海南省商务厅2023年6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65360792)附件1海南省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主体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主营业务申报报年度申报年度营业收入(万元)申报奖励资金(万元)申报年度纳税额(万元)申请单位意见我单位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公章:年月日附件2承诺书本企业承诺已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承诺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核查结果显示企业未实质性运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