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3〕1号)有关规定,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企业提供每项软件著作权相关证明材料,中原区科技局组织对企业提供资料和现场演示情况进行审核,(4)企业提供资料和演示情况、视频以及科技部门审核意见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留存备查,(五)审核推荐中原区科技局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件7),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三)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