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办〔2023〕8号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0〕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22〕18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原有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湘发改办〔2018〕549号)同步废止,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预算的服务事项,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目录执行,执行中确需新增目录外的购买服务事项,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组织调整修改指导性目录,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