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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办法》的通知

港北区人民政府 | 2022-03-1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岗位权限管理是指:本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内部工作人员开展定岗定责及权限配置、维护等活动的总称,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岗位制衡、系统赋权、风险可控的原则,第四条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承担本级岗位权限管理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承担社会保险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岗位权限管理责任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第三章岗位权限控制第十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业务经办规程,业务运行岗位、基金财务岗位、数据管理岗位、稽核内控岗位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第四章岗位权限管理第二十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岗位权限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岗位权限管理按照业务部门申请、内控部门审核、单位领导审批、信息系统赋权的步骤进行,业务部门应在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人员岗位权限配置、新增、变更、冻结、注销申请,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如有以下情形,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部门可直接提出申请,第二十三条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不设系统权限维护人员,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提出申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系统权限维护操作员负责落实,第二十五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岗位权限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内控检查内容,稽核内控人员应开通辖区内的岗位权限查询权限,第二十六条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岗位权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附件:贵港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申请表附件港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申请表姓名部门岗位申请类型新增口变更口冻结口注销口岗位权限内容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内控部门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信息部门处理情况备注文件下载:附件: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关于印发《港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办法》的通知(可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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