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3月11日隆安县2021年广东财政帮扶协作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方案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粤桂协作财政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6号)精神及资金拨付管理有关规定,(二)项目建设由项目表中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五、时间安排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六、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的公告公示工作及材料的收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拨付要以已完成的工程量为支撑,资金支付前要将已完成的工程量折成的工程价进行公示,(二)抓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量的实地核实、报账及审核等相关工作,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县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