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和背景《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19〕47号,以下简称原政策)已实施三年,继续支持我市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的通知》(佛府〔2020〕1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8〕4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3号)要求,即《佛山市2022-2024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补贴标准、工作流程等予以规定,三、与原政策的异同(一)细化申报要求,在“一、申报条件”中增加“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在“二、申报材料”中增加“验收证明”和“设备照片”两项,删除原政策“一、申报条件”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修改融资租赁企业的资质证明要求,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规定“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贴息,可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贴息”,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最多2年”修改为“一次性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