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中,有23户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名单附后)存在失联、拒绝配合现场检查、长期未经营(空壳)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省金融监管局决定拟取消此23户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资质,本公告附件所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如有异议,可以自《先行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对“失联”公司,自本公告发布30日期满后,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潘作思024-86906821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李波15940537700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