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3]第83号》,本委将开庭通知公告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13140元,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1900元,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