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泸州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泸州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园区申报建设主体明确,申报单位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具体建设内容:原则上核心区不低于1000亩,示范区不低于3000亩,(四)园区主导产业突出,重点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不超过3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区县级及以上企业(合作社)3家以上,有科技特派员(团)工作站、专家大院、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区县级及以上创新服务平台3个以上,二、申报指标各区县原则上推荐申报1个泸州市农业科技园区,三、申报流程园区依托单位向所在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燕梅联系电话:8950165电子邮箱:343884147@qq.com附件:泸州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doc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