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3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三、申报条件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附件2)执行,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全文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五、申报流程(一)网上申报企业在2023年8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二)递交材料企业在2023年8月31日18时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二维码)、盖鲜章的原件)、电子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税务关系,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6月6日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综合部2023年6月6日印发—1—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