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市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1年,第十三条申报馆员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一)专业能力1.较为系统地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同时满足6—10条件之一:1.参与完成2类图书资料工作(含文献信息收集、整理与保存,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第十五条申报副研究馆员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一)专业能力1.系统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同时满足6—10条件之二:1.主要参与(排名前3)完成2类图书资料工作(含文献信息收集、整理与保存,6.主研(排名前5)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调研项目2项,且取得现职称以来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1.主研(排名前3)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第八章研究馆员申报条件第十七条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和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或主研(排名前5)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调研项目3项,且取得现职称以来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职称: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第二十一条本条件所指图书资料专业领域包括:(一)文献信息收集、整理与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