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第四章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第十二条申请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应在福建省境内注册,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的75%,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可按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认定管理:1.入驻的同一产业细分领域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总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的75%以上,入驻创业团队近一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或近一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并授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省级众创空间”资质,第二十条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已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第六章促进与发展第二十五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通过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全过程、针对性的专业化孵化服务,省科技厅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第三十二条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相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