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和示范企业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制造业类)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企业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达到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系列标准要求,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服务业类)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4.企业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6.建立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达到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标准要求,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1.获得“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称号满3年及以上,2.培育期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3.培育期内经营收入、企业利润、技术投入等持续增长,5.培育期内至少新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或质量品牌方面荣誉,6.培育期内在品牌建设、质量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