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石科计函〔2023〕29号各有关单位:按照《石家庄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石科规〔2022〕3号)要求,“市科技局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试点单位,由其自行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一、申报条件和要求1.申报单位是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申报单位科研管理规范、科研成效显著,3.近三年内(2020年以来)承担过3项及以上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4.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不再作为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改革试点单位申报书》,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改革试点单位的,由其自行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改革试点单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电话:发展计划科0311-85057592附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改革试点单位申报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