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三)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评价要求请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市州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报送我厅,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区推荐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进行评审,三、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15项,各市(州)要加强对已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内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附件:1.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附件: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及第三方评价报告(联系人:马汝杰0971-61521796141926)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