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农〔2021〕31号)、《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财〔2018〕5号)等文件精神,计划下拨海曙区蜃蛟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物资存储用房)第三次拨款资金122.5773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至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89297941,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2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