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21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内容(一)我市入选省商务厅公布的“广东会展项目百强”的会展项目,二、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三、其它事项(一)对于一年举办多届的会展项目,会展项目由多个单位组织的,(三)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参照《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执行,不可申报该专项资金,已获得其它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五)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特此通知附件:关于贯彻落实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的实施方案.zip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