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温岭市科技创新20强工业企业评价细则》(温科〔2022〕1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温岭市科技创新20强工业企业评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所有注册登记地在温岭市域范围内且经国家备案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类及以下和上年度绩效评价为D类的,不列入评价,二、申报要求请相关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详见附件1),并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调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市科技局(邮箱:wlskjj123@163.com),该调查表将同时作为推荐国家高企重新申报认定的重要依据,所有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均应填报,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联系人:陈辰梁钱86216494附件1:附件1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wps附件2:温岭市科技创新20强工业企业评价细则.docx温岭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31日。